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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4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嫻熟電腦文書處理與統計等技能。 四、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會聯繫業務、協助辦理立法委員囑託事項(為民服務案、業務諮詢等)、陪同長官出席立法院各項會議等。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於本頁面經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報名前請務必於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並請登打簡要自述(必填)及上傳照片;另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將下列資料一併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或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用人單位:綜合規劃組。 三、請留電子信箱及日間聯絡電話,並注意其正確性。 四、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人:人事室段小姐02-27631833分機640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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