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暫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擬任工作有關經驗2年以上者。 2. 土木、建築、水利、水土保持、環境、景觀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3. 品性端正、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4. 具機動性,能配合加班。 5. 穩定度高,長期任職者佳。 6. 具備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並願意學習。 7. 具有汽機車駕照及熟能駕駛者尤佳。 8.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9. 薪資:暫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第7薪等328薪點支應(新臺幣45,624元)。
工作項目
1. 研擬四十份公墓園區邊坡安全診斷、監測及維護計畫及後續執行工作。 2. 辦理本所管有建築物整修、道路、橋梁、擋土及水利設施維護等專案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履約管理。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請於115年4⽉14⽇前,以郵戳為憑,並檢附以下文件 (1)非編制⼈員甄選報名表(請⾄新店區公所網站/⾸⾴/主題服務/便⺠服務/秘書室項下下載,或下載本案徵才公告附件)、 (2)國⺠⾝分證(正反⾯影本)、 (3)最⾼學歷證明文件、 (4)各式證照或相關⼯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附)。 以A4格式,單⾯列印,於收件截⽌⽇前,郵寄或親送⾄新店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秘書室彭小姐收),擇優通知⾯試。 2. 資格不合、履歷表應填欄位未填、應附文件未⿑(含未於報名表簽章欄位簽名、履歷表格式不符等)、所附證明文件與履歷表所載個⼈資料無法認定相符(請檢視所附各式證件證書與履歷表及⾝分證是否相符),或未錄取者,均不另⾏通知,經通知⾯試⽽未到場者,視為⾃動放棄,恕不退件。 3. 本次徵才得增列備取⼈員1⾄2名,候⽤期間5個⽉,⾃甄審結果確定之翌⽇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 本次徵才由本所就應徵⼈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及不予備取。 5. 薪資:新臺幣45,624元,暫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第7薪等328薪點支應(另須⾃付勞健保個⼈負擔費⽤、勞退個⼈⾃願提繳費⽤)。 6. 聯絡⼈:秘書室彭小姐,聯絡電話:(02)2911-2281轉1113。 7.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工務課暫僱人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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