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聘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0
職務列等
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至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5,624元)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總窗口,辦理總計畫申請及經費報結工作。 二、辦理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業務: (一)辦理生命教育-校園犬貓及動保教育補助計畫。 (二)推動國中社團與服務學習(含多元社團補助計畫、學生自治組織研習等)。 (三)配合友善校園週實施計畫辦理教育宣導(含校園交通安全研習、導護裝備補助、績優導護志工評選及表揚等)。 (四)辦理社會情緒學習(SEL)融入正向管教與班級經營之增能研習。 (五)國中品格教育推動計畫。 (六)人權法治教育研習計畫。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聘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起依聘用計畫及考核一年一聘。 二、錄取人員聘用期間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中止、聘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自115年3月31日至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 二、報名方式:有意擔任本職務且符合資格者,於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得依以下述擇一方式報名: (一)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二)或逕寄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北區中等教育科,聯絡電話:02-27208889#635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電子檔並請同步郵寄至[email protected]。 (三)請按照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上傳照片及上傳資格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履歷表(含照片)。 2、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及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學校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書,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 3、個人自傳約300字,內容包括: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相關資訊詳細請參照附件甄選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人員
115/02/09 ~ 115/02/24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