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13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應考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加附中文譯本,結業證書不採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三)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或兼職情事。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五)不得有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 等次、 月支薪資、 僱用期限:四等34,750元,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僱用期限屆滿(115年7月31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 日止。
工作項目
秘書室行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連絡人 電話:(07)7711101分機 866江⼩姐 電⼦郵件:[email protected] **注意:甄試簡章及相關報名表件請上本所網站 (https://komv.thb.gov.tw/)最新消息下載, 提醒您: 本次甄試一律採電子報名(彩色掃描E-mail傳檔); 未E-mail掃描傳檔報名履歷表及報名簡表、國籍具結書、學歷證明等資料者恕不受理報名。 **備註:1.資格審查合格者,1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於本所網站公告考生名單及編號,不另行通知;口試日期:1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00本所3樓多功能會議室。 2.依總成績名次順序錄取正取1名,並擇優錄取至多2名儲備人員,遇有新增四等約僱職代職缺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並視職缺指派至本所所本部工作;候用期限自榜示次日起3個月內,期滿後自動失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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