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書記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辦理中心物品及消耗性文具紙張(含團體背心)庫房管理作業事宜。 2.停車場規定修訂、學員停車證申請審查管理作業。 3.場地外借管理(含停車場)作業。 4.緊急公務電話會簽及每月電話費結報作業。 5.教職員工暫(借)用學員宿舍申請管理。 6.公務車輛(含燃料稅、牌照稅、保險及定期或不定期進廠維修)及油料管理。 7.新興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8.須輪值值勤日、夜班(擔任值日官)。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2.請上傳「外補甄選報名表」(詳下資料說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倘未滿5年則檢送任公職期間考績通知書)、專業證照(無則免附)、榮民證 (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請合併為1個 PDF 檔上傳),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4.甄試項目: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70%)、面試(30%)。 5.資料說明: (1) 「 外 補 甄 選 報 名 表 」【 表 格 請 至 輔 導 會 全 球 資 訊 網(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務請親自簽章並確實填寫。 (2)請先行將「外補甄選報名表」(以 word 或 odt 檔案格式),於115年4月8日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信件寄至 [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3)3321224 轉 111;聯絡人:張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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