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環境安全衛生中心約用技術員)第1次延長公告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且須為環境保護或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畢。
(二)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須具與環境保護相關(如廢棄物、廢(汙)水處理、室內空氣品質、毒化物或其他)或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或防火管理人之證照。
(五)曾在大專院校從事與工作項目相關經驗1年以上尤佳。
(六)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八)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九)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十)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支給,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2,710元整,並至到職日起支環境安全衛生專業加給第一級2000元,試用期滿成績及格符合資格條件者,得依規定辦理提敘薪級。
工作項目
(一)校區相關環保業務之推動(包括但不限於廢棄物管理(生活垃圾、資源分類回收、巨大垃圾、水 肥)清運申報、汙水排放統計申報、室內空氣品質監測申報、水塔清洗、飲水機保養、環境消毒、登革熱抑低、事業廢棄物清運申報、毒化物與關注化學物質之管理與環境監測管理、遊蕩犬管理等等)
(二)環保法令之落實、環保行政業務之執行、環境保護之教育宣導、污染防治規劃與執行
(三)東方校區相關職業安全暨消防業務之推動
(四)為達成接軌全球之國際化典範科技大學目標,推動雙語行政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查詢本校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3.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1.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用人單位:07-3814526轉22511,環境安全衛生中心(吳先生)。
2.收件單位:07-3814526轉12114,人事室(鄧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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