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技術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9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化工、化學、食品、藥學或醫檢等曾修過分析化學課程之相關領域學歷。
2.具化學檢驗或化學實驗室相關實務經驗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化工類進口或國內廠製商品之查核、取樣或化學檢驗。
2.化工類正字標記產品之化學檢驗或查核。
3.協助單位內資料登打彙整等行政工作。
4.其他綜合性業務。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5年4月9日前至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登入個人帳號(尚未註冊者請先註冊,註冊完畢登入後先至【履歷填寫】頁面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專長及自傳」務必請填寫),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3.身分證(正、反面)。
4.其他證明文件【如英語證照、採購專業證照、技師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以上證明文件請掃描成1個檔案上傳(依上述資料排序),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恕不接受紙本報名,請自行測試檔案,無法開啟視同不合格,怒不另行電話通知)。
(三)另請下載「應徵職務基本資料表」(詳附件)填列相關資料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四)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7年5月20日止或原職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每月待遇約新臺幣38,948元(含勞、健保)。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必要時採視訊線上面試,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爰請確認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不符用人機關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如報名者之資料經本分局審查後或辦理面試後,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六)本次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七)聯絡電話:04-22612161分機631洽簡科長(有關「工作內容」疑義) 或04-22612161分機673洽洪專員(有關「報名」事宜)。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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