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駕駛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2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一) 限為中央各機關、學校或其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暫毋庸提出機關同意書,惟如經本署錄取,非超額工友(含技工、駕駛),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 (二) ①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②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③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證明。⑤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三) 應徵駕駛者需具有職業小客車、大客車駕駛執照,諳電腦基本操作能力尤佳。 (四) 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①大型、中型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及車輛清潔保養維護②署內勤務、庶務支援及公文遞送。 ③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經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期通知面試甄選,擇優正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1名。倘有逾期送件、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受理,報名文件亦不退還,備取時間3個月。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三、有意願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至本署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甄選簡章、報名表及機關同意書等文件。 四、本署總務科聯絡電話:(089)-310180轉241、242、傳真:(089)311865;聯絡人:黃先生或張科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駕駛
115/01/01 ~ 115/03/31
檢視
駕駛
114/04/01 ~ 114/06/30
檢視
駕駛
114/01/20 ~ 114/03/31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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