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技術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3
職務列等
7等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條之1規定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不動產經營管理(含地政、土地管理、不動產經營、法律、財稅等)相關系所畢業,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四)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需檢附證明文件): 1.熟悉土地法及不動產相關法令。 2.熟稔Office文書處理。 3.汽、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一)國有不動產申租案件審辦:審辦民眾申請承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等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及專業證照文件影本,於上網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並請務必於信封註明「應徵聘用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自實際報到日起聘用,契約一年一簽,年終評核成績優良者,隔年度始予續聘。 2.每月薪資報酬為7等328薪點,折合新臺幣為46,2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術員
115/03/19 ~ 1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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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
115/03/02 ~ 1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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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
115/01/30 ~ 1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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