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4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且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者尤佳。
(二)本職缺需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者報名。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條情事,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能配合機關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
工作項目
(一)協助教育訓練、演講、會議活動規劃安排等相關行政作業。
(二)協助數位課程影片拍攝及剪輯相關事宜。
(三)協助簡報美編、資料彙整排版等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4月14日前至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登入個人帳號(尚未註冊者請先註冊,註冊完畢登入後先至【履歷填寫】頁面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專長及自傳」務必請填寫),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最高學歷證書。
2.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3.身分證(正、反面)。
4.其他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英語證照、採購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以上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掃描成1個檔案上傳(依上述資料排序),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恕不接受紙本報名,請自行測試檔案,無法開啟視同不合格,怒不另行電話通知)。
(三)僱用期間:本職務經甄試錄取後,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當日或該職缺解除管制之次日為離職日,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僱用。每月待遇約38,948元(含勞、健保),另享有績效獎金及國民旅遊卡等福利。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用人機關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如報名者之資料經本分署審查後或辦理面試後,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五)本次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錄取結果公告於本分署網站電子佈告欄。※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七)聯絡方式:04-2330-4788#1101 人事室謝小姐。地址:41350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中正路1340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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