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半導體工程系約用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5/1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 (二)具備公部門或國內大學服務經驗 3年以上者尤佳。 (三)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 (如 Word 、Excel 、Powerpoint 等)、公文撰寫 。 (四)具網頁設計維護、社群媒體維護、室內空間規劃、經費核銷管理、辦理學術活動經驗等相關行政業務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能與校內外單位進行溝通,並達成各種政要求。 (六)具備服務熱忱 、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七)認真負責,抗壓性強、配合度高、溝通能力佳,勇於接受工作挑戰者。 (八)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人員: 1.犯性侵害罪防治法第 2條第 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 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九)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10 年以上之規定。 (十)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十一)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 00 分至下午 5 時 00 分,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十二) 待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支給,月酬新臺幣 3 萬 2,710 元整,試用期滿成績及格符合資格條件者,得依規定辦理提敘薪級。
工作項目
(一)各項獎助學金規劃、學生聘僱及核銷作業。 (二)研究生學位口試申請及畢業生離校審查作業。 (三)辦理學生產業實習相關作業(含廠商聯繫、辦理說明會、學生保險核銷等事務)。 (四)辦理系上技專校務資料庫資料彙整及表冊填報。 (五)系上年度專題競賽暨成果發表會、學術研討會、業界交流座談會等活動相關事務辦理。 (六)協助辦理系上國際交流及參訪接待事務、師生參與競賽/研討會獲獎海報製作及申請補助等相關事宜。 (七)為達成接軌全球之國際化典範科技大學目標,推動雙語行政業務。 (八)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5月11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查詢本校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3.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甄選方式: 1.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 聯絡電話: 1.用人單位:07-3617141 轉 23364,半導體工程系陳小姐。 2.收件單位:07-3814526 轉 12394,人事室鄧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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