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綜合業務處燕巢校區綜合行政組約用組員)1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二)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 如 Word 、 Excel 、 Powerpoint 等 。 (三)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具一般行政管理、腳踏車維護及搬運重物能力等(如具腳踏車維修能力者佳) 。 (五)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 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之性侵 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聘 用或僱用期間。 (六)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 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 第 1 項 在臺設籍滿10 年以上之 規定。 (七)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 日起 (含試用期 2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1 至 2 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 (八)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九)待 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 」支給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2710元整試用期滿成績及格 符合資格條件者,得依規定辦理提敘薪級。
工作項目
(一)校車點車作業及點車設備保管。 (二)公共腳踏車故障巡檢、打氣;故障車輛牽移及維護。 (三)協助公文、包裹、貨運等收發及整理。 (四)協助校園求救系統管理及校園巡查。 (五)協助空間場地借用(含行政大樓及管院會議室、演藝廳、瑛苑及階梯教室)。 (六)協助本組其他業務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 年4月10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查詢本校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 填寫履歷 並上傳 1. 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3.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1. 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用人單位:07-3814526轉18507,燕巢校區綜合行政組方先生。 2.收件單位:07-3814526轉(分機12114),人事室鄧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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