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及具有本開缺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醫務行政管理,醫療院所特約管理,醫療費用審核及核付。 2、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5年4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 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至「32005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9樓,人事室吳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業務組衛生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公告編號:2026128)」。 三、 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吳小姐 (03-4339111轉8102)。 四、 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 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辦事員
115/03/20 ~ 115/04/07
檢視
辦事員
115/03/04 ~ 115/03/16
檢視
辦事員
115/02/06 ~ 115/02/25
檢視
辦事員
115/01/13 ~ 115/01/30
檢視
辦事員
114/12/23 ~ 115/01/02
檢視
辦事員
114/07/24 ~ 114/08/06
檢視
辦事員
114/07/11 ~ 114/07/21
檢視
辦事員
114/06/18 ~ 114/07/09
檢視
辦事員
114/06/09 ~ 114/06/16
檢視
辦事員
114/04/10 ~ 114/05/07
檢視
辦事員
114/03/14 ~ 114/04/07
檢視
科員
114/02/17 ~ 114/02/24
檢視
辦事員
114/02/17 ~ 114/03/07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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