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里幹事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2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無限制調任情形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民政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 有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當日下午16時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2.甄選方式:
(1)採書面審核為原則,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得視需要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恕不退還。
(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聯絡電話:人事室方小姐03-8322141分機24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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