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工作項目
1.工商登記與管理及地方產業發展相關業務。 2.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 3.再生能源與綠色產業規劃、執行、管理等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完整上傳(資料未全(含簡要自述)者,視為資格不符)。 2.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本甄選得候補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電話:03-9251000分機1828,聯絡人:林美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3/11 ~ 11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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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5/02/10 ~ 1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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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5/01/29 ~ 1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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