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少年之家

約聘講師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專科以上學校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二) 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安置個案之社會工作個案管理事宜。 (二) 安置輔導相關行政事宜。 (三) 社會工作計畫與相關活動方案之規劃及執行。 (四) 生活輔導員之督導。 (五)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有意報名者,請填具個人履歷表(請註明聯絡電話、通訊地址、自傳並請簽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相關證照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以上均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於115年4月16日前逕寄本家人事機構賴先生收(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逾期不予受理。 (二) 本家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並擇優通知面試(以電話通知面試日期,未親自參與面試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方式:經甄審會評審後,報請本家核定,正取1名,得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報名應徵者皆不合適者,得予以從缺,本家將重行公告辦理甄選。獲錄取人員,本家將以電話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 約聘時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原則上1年1聘,契約期滿得續聘之,惟依當年度年終考核成績作為次年度續聘之重要依據。 (四) 福利待遇:薪資依本家約聘人員管理要點規定,具有碩士學位者,以薪點328標準起敘,折合薪資45,624元/月,具有學士學位者,以薪點312標準起敘,折合薪資43,399/月;勞、健保及勞退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5、本案備有職務宿舍可借用,供午膳。 6、倘有疑義,請電洽本家人事機構賴先生(03-5222238#121)或輔導科何科長(03-5222238#2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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