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報名規定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二)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大頭照(勿用生活照)。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3)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內終身學習研習紀錄(研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列印)、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如無免附)。未完整合併PDF上傳前述附件資料及未於「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研習時數,僅於履歷表上呈現者,將以資料不齊全論,無法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社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或報到時由機關首長逕予指派相關工作職務。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及地址: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彰化縣溪湖鎮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轉分機229(人事室課員邱先生)或轉分機228(人事室劉主任)。 ※備註: (1)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所訂不得陞任之情形及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2)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3)本案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4)如甄選資格不符、資料不全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里幹事
114/10/27 ~ 11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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