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富台國民小學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 甄選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男女不拘、具擔任警衛能力及簡單書寫能力者。 2.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 3.學歷:國小畢業以上。 4.經歷:無經驗可,曾具學校警衛工作經驗者尤佳。 5.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前科),需具備無刑事紀錄訴訟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6.具身心障礙證明 7.本職務屬校園安全維護工作,應具備下列功能性能力: (1)具備基本行動能力,可執行校園巡查及緊急應變移動。 (2)具備足夠感官能力(以視覺為主),可辨識人員、車輛及異常狀況。 (3)具備基本溝通能力,可與師生及訪客進行必要互動。 (4)具備基本判斷能力,可應對突發事件並通報。 8.本校不以身心障礙類別作為篩選條件,惟應試者須符合本職務之功能性適任需求。 (二)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曾患精神失常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10.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情事者。
工作項目
工作要點: (一) 服勤時間:乙方正常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並依值班時間調整休假日。 1.上班時間:採取輪班輪休制,依校方訂定排班值勤時間(A班:每日05:30~13:30,B班:每日13:30~21:30)為準。 2.遇國定假日、颱風停課或學校重要慶典活動等需臨時調整值勤時間時,依校方訂定值勤時間為準,若有需要,學校得以調整之輪值人員。 3.以上執勤時間為校方預定,實際執勤時間依校方每月排定之值勤表為準,每次換班必須確實交接後再下班。 (二) 工作內容及相關事項 1.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校園安全維護巡視。 3.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 4.協助校園環境整理。 5.值勤時應穿著本校規定之服裝,不得遲到早退。 6.來賓接待、通報及導引。 7.簽收包裹信件。 8.校門口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 9.巡視關鎖教室門窗、樓梯鐵門、電源等。 10.白天執勤專責管制學校門禁外,並應監控校園監視器;學生放學後和假日應不定時巡視校區。 11.處理偶發事件。 12.如有工程車、訪客欲進入校園施工、洽公,校警應呈報相關單位後,始可放行(例假日亦同)。 13.工作移交者,應主動告知未完成事宜或學校交辦事項。 14.值勤交接由事務組長制定值勤簿,並視為值勤之簽到簿。 15.其他臨時交辦任務。 (三) 警衛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勸導未能改善者立即解雇。 1.不按規定值勤者。 2.經常遲到早退者。 3.態度傲慢、不配合調度者。 4.處理情況不當,以致造成損害者。 5.值勤時間抽菸、喝酒或行為不檢,損及校譽。 6.逕行向本校商借場地之商號、機關索取不當報酬者。 7.經查有不合本辦法所列任免規定者。 8.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3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6日者。 9.違反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
聯絡方式
索取簡章時間及地點: (一)即日起至115年4月14日(星期二)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假日除外,於本校總務處索取或至本校網頁自行下載。 報名: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止(假日恕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親自報名)。 (四)報考人繳驗證件如下所列: 1.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全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護照,且均在有效期限內)。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未提供者,以國小計)。 3.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未提供者,不予採計)。 4.證照(未提供者,不予採計,且在有效期限內)。 5.身心障礙證明。 (五)報考人應繳驗上述證件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審查完畢後發還,影本收存,報考人僅持影印本證明報名者,不予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影本應報考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六)報考人應繳交甄選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簡歷表、切結書各1份。 本校聯絡人:總務主任姜主任或事務組長徐老師,電話03-4563335轉510、52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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