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聘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08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28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情事者。 (三)具有研考相關經驗尤佳。 (四)具有一般公文處理能力及熟悉Microsoft 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 電腦軟體操作。 (五)工作積極、有服務熱誠、溝通能力良好。
工作項目
(一)研考計畫管制考核、研究發展等業務統計及彙整等事項。 (二)管控府、局、本總隊列管事項及施政報告。 (三)辦理研究發展、公共關係推動小組等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自傳內容包含:1.家庭概況及經歷;2.個人專長及應徵動機3.工作期許),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驗、實績或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證明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等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 (二)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內容包含:1.家庭概況及經歷;2.個人專長及應徵動機3.工作期許)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秘書室聘用人員」,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核支五等報酬312薪點,約43,399元),得候補1名。聘用期間:自錄取通知日起至115年6月11日止。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聯絡電話:02-87807056分機703張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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