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衛生局

約聘人員(心理衛生社工督導)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6/30
職務列等
7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符合下列任一資格條件: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7等4階376薪點):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3.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7等5階392薪點):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年。 4.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7等5階392薪點):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工作項目
1.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強化精神疾病、自殺防治、藥癮個案及加害人處遇服務」相關心理衛生社工督導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工作內容相請至基隆市衛生局局網詳閱: https://www.klchb.klcg.gov.tw/tw/klchb/1366-302087.html (02)24566185分機101薛督導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