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3.銓審:經銓審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6.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本會所屬事業、工程機構之清理作業。 2.國有土地都市更新業務。 3.本會轉投資事業之經營管理。 4.本會事業管理處綜合性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2.請上傳「外補甄選報名表」(詳下資料說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倘未滿5年則檢送任公職期間考績通知書)、專業證照(無則免附)、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請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筆試(「專業知能」1科50分鐘)。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4. 資料說明: (1)「外補甄選報名表」【表格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vac.gov.tw/)→右側上方「請輸入關鍵字」→請輸入「外補甄選報名表」】,務必請親自簽章並確實填寫。 (2)請先行將「外補甄選報名表」(以word或odt檔案格式),於115年4月13日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信件郵寄至[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2-27571683;聯絡人:褚小姐。),以利彙整作業。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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