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歷。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一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車輛及司機調派、車輛租賃及採購、車輛維護管理及核銷事宜。
二、府層及本處公務手機門號申辦及名片背心印製。
三、職安業務。
四、會議室管理業務。
五、總機服務案件、員工薪資強制執行。
六、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工作內容可洽 06-2991111 *1809楊代理科長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不受理線上報名,請於115年4月17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備齊下述紙本資料,逕寄臺南市政府人事處收(郵遞區號:70801;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秘書處辦事員」字樣。
二、必備資料: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公務人員簡歷表(請至本府人事處徵才專區下載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最近一筆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如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
三、未寄送紙本資料、寄件逾期、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均不予受理;未獲通知甄選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還書面應徵資料。錄取結果公告於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
四、如有投件問題請電話聯繫06-2991111轉8669廖先生。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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