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
桃園市議會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有政府機關採購或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及配合度高。
工作項目
辦理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線上化、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會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工作經歷證明及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二、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資料不完整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資格不符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以280薪點進用,折合月薪新臺幣38,948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