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 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重大都市計畫及「桃竹苗大矽谷推動方案」新設產業園區之相關區段徵收工程。 2、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 請應徵者於本(115)年4月7日(星期二)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三) 完成授權後,請至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相關資料應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且不超過10M)。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空白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府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 聯絡電話:037-559578江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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