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0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熟悉電腦操作(word、excel電腦軟體應用及網際網路操作能力),具主計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半年結算、決算報告等之彙編。
(二)傳票、報表製作及原始單據整理。
(三)協助調查表填報及統計業務彙集。
(四)各類計畫憑證整理及歸檔。
(五)其他臨時交辦理事項。
聯絡方式
(一)甄選報名方式及時間:報名表件請於115年4月10日前送達本校人事室(地址:97058花蓮市府前路27號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甄選主計室佐理員職務代理人」,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或親送(以本校文書組收發章為憑)皆可,
(二)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5等1級280薪點38,948元支給(按月支給,依現行規定每點新台幣139.1元),月薪未滿一個月者,依實際上班日按日計薪。
(三)僱用期間:僱用期限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當日前1日止或未獲公告錄取人員,自公告日起至第16日,期限屆滿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四)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相關表件請參考附件簡章):
1. 報名表(各欄請詳細填寫並簽名或蓋章,並貼上2吋正面脫帽照片)。
2.繳驗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另請附譯本一份)。
3.個人自傳:請介紹家庭概況、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等約200字。
4.國民身分證影本。
5.其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等)。
*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述順序裝訂*
(五)甄選方式:
1.甄選時間:由人事室逕行通知不另公告(應徵人員請於面試當日先至人事室報到)。
2.地 點: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3.方 式: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進行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及面試後未獲錄者,恕不通知。
(六)其他:
1.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及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
2.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8226108轉622人事室。
(七)錄取者於本校完成行政程序後,公告於本校網頁,本校另電話通知到校報到,未錄取者不再個別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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