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或同等學歷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除本國籍以外無其他國籍。 (四)熟諳電腦文書能力(word、excel及中文繕打) (五)如有意願參加本次徵才者,煩請先行至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網站網址( https://www.nbef.org.tw/page.php?level1_id=2&level2_id=6 )查詢並下載「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及核電廠除役完成前回饋要點」以及石門區公所官網網址(https://www.shimen.ntpc.gov.tw/home.jsp?id=626b55e7122050f7)查詢並下載「新北市石門區公所辦理偏鄉住民回饋金補助發放要點」瞭解回饋金相關規定,以利面試事宜。
工作項目
(一)主辦各類回饋金及協助金彙辦業務(含回饋金預算編列、推算及聯繫、偏鄉住民回饋金補助申請與發放、寺廟節能減碳設施補助) (二)二代公文系統民政災防課登記桌 (三)高風險及性平宣導業務成果統計陳報 (四)辦理水費、電費與通訊費核銷(含民政災防課管轄之市民活動中心、廣播器、跑馬燈、戶役政系統及災害應變中心等設備設施等)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檢附資料: (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災防課非編制人員」字樣)〔報名表請見本徵才項目最下方之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填寫〕。 (2)身分證明文件(若有更名者,請檢附更名前後記事戶籍謄本)。 (3)最高學歷證明。 (4)如已取得各項證照如語文、技術檢定、採購…等證書者,請一併檢附證明。 (5)如有填寫工作經歷,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離職證明。 (6)白天聯絡電話。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缺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另資料檢附不齊全、報名表格式不符者,不予通知面試。 2.請將相關資料於115年4月14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115年4月14日送達或親送(親送者請於115年4月14日下午5時前送達,逾時不予收件)至253001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人事室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638-1721轉122。〔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38-1721分機300;手機0928561090;張課長〕。 3.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需退還證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4.本次甄選正取1名、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 6.錄取人員每月薪資新臺幣32,450元整(含勞健保自付)。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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