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衛生局
基隆市衛生局社區關懷訪視員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6/30
職務列等
6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8
候補
-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符合下列任一資格條件: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6等2階296薪點)。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6等2階296薪點)。
4.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6等3階312薪點)。
工作項目
1.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強化精神疾病、自殺防治、藥癮個案及加害人處遇服務」相關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工作內容相請至基隆市衛生局局網詳閱:
https://www.klchb.klcg.gov.tw/tw/klchb/1366-249374.html
(02)24566185分機101薛督導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