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工程技術師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財經、財政、會計、法政、管理及資訊等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財經、財政、會計、法政、管理及資訊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國內外財經、財政、會計、法政、管理及資訊相關科系專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4.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5.高級中等(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 (二)具捷運工程相關經驗、採購證照、品管證照或職安證照者尤佳。 (三)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捷運財產點交、移交事宜。 2.軌道建設發展基金管理。 3.捷運場站開發分回產品管理事項。 4.捷運財產租賃契約管理事項。 5.捷運財產盤點事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4月7日(星期二)下午5時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比照聘用七等工程技術師),資料不齊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聘用七等328薪點 (每薪點折合率139.1元,月薪新台幣45,624)。 (四)本職缺進用人員之勞雇關係應適用勞動基準法。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本職務得視實際需要,實施口試或業務測驗;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七)聯絡電話:03-3322030分機226 許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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