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07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1.國稅稽徵業務。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提前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正本(請參照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另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各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於115年4月7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瑞芳服務處温股長收(地址:224001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42號4樓,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代理助理員職務)」字樣),聯絡電話:(02)24969641分機101。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4.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薪酬:約僱四等250薪點,約新臺幣34,775元(依行政院公告薪點折合率計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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