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業務技術員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4
職務列等
無資位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畢業。 (二) 專科以上畢業,並有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四) 需可配合業務輪調及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 (五) 本職缺「僅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投件。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約用人員: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三)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 查有犯罪或吸毒紀錄者,不得僱用。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管制藥品品管相關業務(管制藥品之品管、研發、採購案件、公文簽核等)。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自即日起至 115 年4月14日止,請以郵寄方式辦理(以郵戳為憑)。 (二) 檢附資料: 1.個人履歷表(含自傳、需黏貼或列印相片,載明電話及e-mail信箱)。 2.專科或大學以上所有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使館驗證)。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GMP藥廠或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證明文件。 5.專業證照或其他專長之證明文件影本(非必要)。 6.身心障礙證明相關文件。 7.推薦人員請附註姓名、電話、單位、職稱(非必要)。 (三) 以上文件請以A4紙張寄至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 廠務部收(23742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品研部-業務技術員」。 (四) 未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或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五) 聯絡人:陳小姐(02)2671-1034轉1088。 二、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三、 敘薪標準: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設置要點附表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約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業務技術員240薪點(月支新臺幣37,032元)。 四、 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請勿使用系統報名。 (二)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本署約用人員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請參閱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查詢。 五、 甄選名額: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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