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委任第2職等以上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項不得陞任情事者。
3.熟諳政府採購法及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者(含公文系統、Microsoft Word、Microsoft Excel)尤佳。
4.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林業推廣(植栽修剪、森林登記、苗⽊配發)。
2.地政(三七五、租佃)。
3.非都市計畫編定。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職務調整權利)。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證明文件,需合併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系統)。
請於115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約300字,更新正確之連絡電話、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後,點選「應徵職缺」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及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退伍(役)免役證明或相關證照(語言檢定、採購、技能檢定等),無則免附。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甄選結果確定後將於本公所網頁公告。
(四)聯絡電話:03-3203711#231詹先生(人事室),洽詢工作內容請轉770邱課長(農經課)。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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