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須具備身心障礙證明)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06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 2.嫻熟電腦文書操作、EXCEL報表製作,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達40個字以上者優先(須上機測試)。 3.曾任司法行政工作職務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4.須具備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
工作項目
1.依業務分配,於本署紀錄科或總務科協助辦理相關事務。 2.其他交辦工作。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選項,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請先註冊帳號,及填寫履歷各項欄位,並將相關學經歷證明影本及曾擔任司法行政或其他公務機關職務者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請確認完成「履歷填寫」並儲存,方可至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資格及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電腦打字測驗及面試,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電子公佈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約僱案係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列管職缺,僱用期間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或出缺原因消滅之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惟最長以1年為限。 4.月酬標準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為每月支給報酬。 ※本署承辦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6513人事室蔡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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