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約僱人員(預估缺)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08
職務列等
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戶政工作經驗者為佳。
(二)高中(職)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櫃檯及戶籍資料核發業務。
(二)戶籍行政及各項跨機關服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至115年4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公務機關經歷證明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2、如欲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名,請備妥上述各文件資料掃描電子檔,於期限前寄至承辦人信箱,信件主旨為「XXX(應徵者姓名)-應徵約僱人員」。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僱用期限:本職缺係預估缺,預計於職務出缺期間進用約僱人員,期間為僱用日起至115年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四)待遇:月薪280薪點(折合金額約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規定提繳退休金之個人自付費用),依實際軍公教員工待遇修正情形調整。
(五)本職缺正取1名,視面試結果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錄取名單將於本所網站首頁公告。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聯絡電話:(02)27825196轉137 莊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課員
115/02/04 ~ 115/02/1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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