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年滿20歲以上,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身心健全、品德端正,認真負責、無不良紀錄及嗜好且具服務熱忱,以及個人宗教信仰不影響本工作。
四、熟稔電腦基本常識及電腦文書(WOLD、EXCEL)處理能力。
五、須配合農經課業務輪值及臨時調整休假日,且週六、週日能配合業務或活動值班者。
六、機車駕照或汽車駕照尤佳,須有實際安全上路經驗者,須有實際安全上路經驗者。
七、本職缺為1員錄用後簽立定期契約,滿3個月後視工作表現情形,再續簽至1年。
八、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 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二、辦理新北市雙溪區(泰平里)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獎勵有機栽培植樹保林農地停耕執行計畫。
三、林業管理及苗木配撥。
四、農情調查及農機使用證核發。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檢附下列資料(一律以A4規格繳交)。採通訊或親送報名。逕寄「22744新北市雙溪區東榮街25號,新北市雙溪區公所秘書室收」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
(一)報名表。
(二)國民身份證影本(正反面印同一頁)。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四)汽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相關經歷資料。
(六)簡要自傳或履歷表。
二、甄試時間:
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後進行甄審程序,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 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如有疑義請洽本公所查詢電話:02-24931111轉20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臨時人員
115/03/03 ~ 115/03/1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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