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醫師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6/3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學歷:國內各大學醫學系以上畢業。 2、證照:醫師證書及相關醫學專科證書。 3、經歷:具相關臨床醫療業務經驗3-5年者佳。 4、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全民英檢或相當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尤佳。
工作項目
一、徵才科別: 家庭醫學科醫師1名(本院)。 二、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各大學醫學系以上畢業。 2、證照:醫師證書及家庭醫學科或一般內科專科證書。 3、經歷:具相關臨床醫療業務經驗3-5年者佳。 4、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全民英檢或相當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尤佳。 三、工作項目: 1、門診、住院病人診療、居家醫療等相關業務。 2、團體健檢、高級健檢、兵役體檢相關業務。 3、需參與內科系病房值班。 4、合作外展單位之醫療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至「花蓮市中正路600號-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職師三級家庭醫學科醫師」,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 ※檢附資料: 1.(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專科證書及畢業證書影本 (4)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在職證明書 (5)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3.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電話03-8358141#1213陳小姐。 註: 1.依相關法規定,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前具結確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下載路徑:本院網站人事室檔案下載專區。 2.本院為無菸醫院,請配合醫院政策不要在院區吸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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