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4
職務列等
師(二)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具有雙重國籍、大陸戶籍及領有大陸居住證、護照、身分證、定居證),並領有護理師證書。
(二) 具教育部認定之公、私立校院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如具護理或醫管研究所畢業者尤佳)。
(三) 具有與本院同級區域教學醫院以上,實際臨床護理工作5年(含)以上年資經驗之現職人員,並有證明文件(如具醫學中心副護理長(含)以上職務或區域教學醫院護理長職務經驗者尤佳)。
(四) 具區域教學醫院(含)以上核發護理能力進階N3(含)以上具有證明。
(五) 具講師資格者尤佳。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各款情事之ㄧ,且無限制轉調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請下載附加檔案「具結書」簽名
(七) 需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到院時即應辦理執登,若未符合執登條件,即取消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一)護理行政、品管業務及病房管理。
(二)各項業務考核、醫院評鑑與教學評鑑等辦理事項。
(三)錄取後視業務需要分派單位(不得挑選)。
聯絡方式
六、甄選程序及方式:
(一)第一階段:專業經歷評比(35%):含學歷、年資、工作資歷、專業訓練、專業態度與發展潛能等五項。
(二)第二階段:面試(65%)。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115年4月1日)至115年4月14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 報名方式:親自送件或掛號通訊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應徵護理科師(二)級護理師】。
(二) 通訊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高雄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收)。
(三) 連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7-5552565轉51461)。
八、報名時請檢送下列資料影本各三份,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且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面試時請攜帶正本(驗畢發還):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半身照片,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如附檔之標準格式,請自行下載)。
(二)現職派令或最近一次派令。
(三)現職銓審函或最近一次銓審函。
(四)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證明文件。
(五)具結書(正本)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如附檔)。
(六)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八)相關考試及格證書。
(九)護理師證書(正反面)
(十)臨床專業能力進階證書/明。
(十一)最近3個月內在職、服務或離職證明(如需證明臨床單位相關工作經驗者,請檢附服務證明)。
(十二)相關服務資歷證明。
(十三)報考自審表(如附檔,請自行下載)。
(十四)如未曾任公務人員者,免附(二)至(四)項。
九、面試時間及地點: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報名文件闕漏嚴重者,恕不通知。
(二)應考名單及面試時間:於115年5月6日下午17時公告於『高雄市立聯合醫院官網(訊息專區>人才招募) 。
十、錄取通知: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60分以上擇優錄取;錄取名單於本院網路公告,未獲錄取者,不再通知。
十一、本次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面試成績在同分,則以書面審查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十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可生效。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附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及相關資料如有偽造,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二)本次甄選得視報名人員情形擇優通知面試及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倘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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