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0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所屬轄區之地方建議會勘、錄案及通報單開立工作。 2.雨水下水道工程及設施巡查維護。. 3.颱風暴雨成立搶險小組時協助調查等相關工作。 4.本處各項業務支援工作、辦理主管指派或交辦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壹、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2.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含自傳)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處職缺確定應徵(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已完成報名且必要文件均已上傳)。 3.意者務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heo.gov.taipei/)「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並請於報名表第1面上方「應徵職稱」欄位註明「職務代理人」)。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報名日期:自115年3月31日起至115年4月6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貳、備註: 1、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所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得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受僱者之原有工作。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6年5月4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若僱用期間考核成績優良,得列入本處職代資料庫,於本處職務出缺時依本府相關規定擇優選用)。 2、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處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未符、未使用相關規定表件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6、面談分數滿80分,始有正備取資格。 7、薪資/待遇(每月): 150薪點(新臺幣36,840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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