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畜產試驗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3
職務列等
5等至7等
職系
獸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金門縣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含)以上學歷,具獸醫師證書。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獸醫 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之公務人員。 (三)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執行本所動物疾病治療。 (二) 執行本所動物防疫工作。 (三) 乳品加工廠食品安全維護。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金門縣畜產試驗所洪課員(082)332-621 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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