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0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工作2年以上之經驗且具原住民族身分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觀光規劃、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等相關事項。(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工作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影本,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郵寄978004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2段168號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人事室茹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親自送達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以線上應徵方式上傳履歷資料及相關附件。 (2) 本職缺為職務代理⼈,280薪點,每月薪資新臺幣42,028元。約僱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 (3) 本處將就所具資格條件先以書面審查,擇期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本次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5) 連絡電話:03-8875306#651古科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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