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暫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學歷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徵才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並有相關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 2、英語能力有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須非屬本局首長或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及第28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公司登記、公文管考、採購等相關業務。 2、庶務管理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1、報名期限:自115年3月31日起至115年4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採紙本郵寄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4等暫僱人員」。 (1)收件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 張小姐收。(02-29603456#5470) (2)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 3、請以A4格式雙面列印下列資料,依序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即可,勿裝訂: (1)甄選報名表(雙面列印,得自本公告網頁連結下載),需含簡要自介、學歷、工作經歷、專業證照等,並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 (4)上述各影本資料均需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責任自負。 甄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正取1人,擇優備取至多2人,前述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面試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未獲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如有返還書面資料之需要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備註 1、本職缺為4等暫僱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薪點250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4,775元。 2、本甄選規定未盡事宜,依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暫僱人員
115/03/05 ~ 1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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