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0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 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4.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5.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衛生保健及環境教育科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請於115年4月1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寄送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衛生保健及環境教育科李小姐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人數不得低於職缺數5倍,如初審合格人數低於職缺數5倍,應全數通知
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教育行政科/一般行政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5年10月下旬,代理期間倘僱用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
(二)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台幣38,948元。
(三)聯絡電話:(02) 29603456分機2778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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