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市公所
宜蘭縣宜蘭市公所約聘法律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7
職務列等
6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未與本機關首長及用人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等關係。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至8款、第10至11款情事之一。
(四)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21條情事。
二、聘用期間:115年4月27日後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聘用薪資:約聘6等1階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
工作項目
一、法律扶助業務。
二、調解業務。
三、協助本所法規訂定、修正審查。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有意應徵者,請檢具報名表(如附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告日起現戶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具結書正本(如附件)各1份,於115年4月7日(星期二)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至宜蘭市公所人事室(260009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32號),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課約聘法律助理員」,聯絡電話:宜蘭市公所人事室03-9325164轉251或252。
二、甄選作業:由本所組成甄選委員會,辦理面試作業。
三、評分項目及比例:面試時間每人以10分鐘為原則,面試內容包含自我介紹、專業知能、學習潛能、工作能力及工作態度等5大項目。
四、錄取及進用:錄取人員接獲錄取通知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五、備註: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報名、證件不全無法補正或限期補正未完成者,不予受理。本次甄選正取1名,無合適者,得予從缺,資格條件不符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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