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兒少保護及兒少性剝削防治等相關行政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詳細工作內容請洽行政組李組長,03-3322111分機206)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二)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及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如獲英語檢定通過者請檢附及格證書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15傅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