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0
職務列等
約僱4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兼職禁止規定。
工作項目
1.辦理清潔隊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工作報酬:約僱4等250薪點,折合薪資每月34,775元。
3.僱用期間:本約僱職缺期限依實際簽約日起算,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環保行政類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具直式橫書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可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其中簡要自述須繕寫並簽名)、畢業證書等資格證件、身分證、兵役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任公務機關職務之經歷證明(如約僱人員離職證明等)、公務人員具結書(請至本所網站下載)等相關資料影本,影本資料請加蓋私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稱(清潔隊四等約僱人員)。上開證件正本請於通知面試時攜至備驗。
2.請於115年04月10日前(郵戳為憑)逕寄 512彰化縣永靖鄉瑚璉路230號 人事室收或親送。
3.甄選方式: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符合資格者,請勿郵寄。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另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徵選,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4.聯絡電話:(04)8221191-182白小姐或詹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3/11 ~ 115/03/20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