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陽中學
明陽中學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三)具辦理財產管理經驗或領有採購證照者尤佳。
(四)工作態度積極、具有服務熱誠、獨立作業能力、良好溝通及表達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總務處綜合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8日(星期三)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將下列資料掃瞄上傳系統(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掃瞄合併為1個PDF檔,檔名:明陽中學應徵總務處書記-姓名OOO)
1.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及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7.退伍令或免役證書(無則免附)。
8.自願降調同意書(請使用附件檔案,無則免付)。
9.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不適任人員查詢同意書(請使用附件檔案)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語文檢定證明等,無則免附)。所附證件影本若有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面試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myg.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不另寄發面試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面試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校另有增支加給3,000元及宿舍申請。
(五)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人事室趙主任(連絡電話07-6153188),如有業務問題請洽總務處李主任(連絡電話07-6152115轉6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書記
115/01/06 ~ 115/01/1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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