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二)具有調任土木工程職系委任第5職等以上工程員任用資格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河海堤工程設計、監造等事宜。
(二)辦理河海堤工程維護、管理、疏濬等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4月18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分署調閱,並依序併附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或相關證照等文件影本PDF檔,上傳事求人徵才系統。
二、證件不齊者,視同不符報名資格,不另通知補件。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2名,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五、承辦人及連絡電話:第八河川分署人事室;(089)345312。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