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約僱佐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行政工作經驗者為佳。 2.具電腦操作及OFFICE應用文書系統處理能力。 3.積極主動、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局商標行政及異動案件等相關業務。 2.協助辦理一般行政業務。 3.其他綜合性商標業務。
聯絡方式
一.職稱及員額:約僱佐理員(職務代理人)、1名。 二.待遇:月支工作報酬約新台幣38,948元(代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 三.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商標權組約僱佐理員(職代)」,並於115年4月7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均視同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任免科潘小姐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 (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逕至下方下載或請於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最新消息/徵才快報 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或職等證明等),無則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試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 3.本職缺係辦理本局職缺申請分發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業務,經甄試錄取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不予僱用,試用成績及格且僱用期間評核表現良好者,得續僱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四.甄試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含相關法令),違反或虛偽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2.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五.聯絡人:人事室潘小姐,電話:02-2376761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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