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具工程履約管理經驗尤佳。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所建設課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04月15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國民身分證影本。
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
二、 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徵才為預估缺(出缺日期115年6月8日),甄選正取1名,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六、 本所聯絡電話:(08)7973800#22、聯絡人: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4/08/21 ~ 114/09/15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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