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會計審計
人員區分
主計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有擬任職務任⽤資格之現職主計⼈員。 (2)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及內部審核等相關法令。 (3)熟悉GBA作業系統,電腦應⽤軟體之運⽤及操作能⼒,並具溝通協調能⼒。 (4)增列候補名額4名。(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三個⽉內)
工作項目
辦理主計相關⼯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ecpa⼈事服務網/「公務⼈員個⼈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語、法語、德語、⻄語、原住⺠語或客語能⼒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欄位;個⼈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現職公務⼈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 ⼆、報名上傳資料: (⼀)「公務⼈員個⼈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eBAS/主計⼈員⼈事應⽤系統/主計⼈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訓練查詢/個⼈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可採計1100411-1150410),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三)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三、應徵⼈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案聯絡⼈:內政部會計處詹⼩姐,聯絡電話:02-2356534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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