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有電腦操作知能及熟悉Office系統操作能力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等不得任用之情形。 三、 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熱忱、耐心、溝通協調能力,且能配合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加班者。
工作項目
一、 第一、二行政大樓園區修繕、指標、外牆維護履約及管理等工程相關業務。 二、 第二行政大樓消防、給排水系統履約及管理等工程相關業務。 三、 第二行政大樓門禁、監視系統、保全履約及管理等工程相關業務。 四、 第二行政大樓話務、停車系統履約及管理等工程相關業務。 五、 園區值日官輪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依規定得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 二、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 請上傳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等。未完整上傳上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另如具專業證照者請併同上傳。 四、 由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五、 本次徵才得擇優備取至多4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秘書處人事室唐小姐(02-29603456轉分機219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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